福利通 OmniPerks

108年度新竹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出「新竹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有污染之虞的車輛。凡於新竹市發現排煙污染嚴重的柴油車、汽油車或機車,並依規定提供車號、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的佐證照片或影片,經環保局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後,檢舉人每案可獲得 300 元獎勵金。檢舉人需在發現車輛污染日起 15 日內,透過烏賊車檢舉網站提出申請,並提供真實姓名、聯絡資訊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人民於新竹市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檢舉人應自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日起 15 日內提出檢舉;檢舉人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三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確為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或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 15 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者;佐證照片或影片顯示之排煙污染情形經環保局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者;檢舉人留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檢舉人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者
・不可申請:未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檢舉者;被檢舉之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等;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者;匿名檢舉者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者;被檢舉人提出證明文件係遭不實檢舉者;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為公示送達以外之送達者;經調查認定無污染之虞者;二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車號之案件,於環保局未結案前,視為同二案件,並依受理先後依序評定,僅獎勵最先經通知檢驗並據以裁處罰鍰之檢舉者
・檢舉獎勵金:每案 300 元
・申請方式:透過烏賊車檢舉網站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向環保局檢舉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至少應每季核發 1 次
・注意事項:受理檢舉之機關單位及人員不得洩漏任何可資辨認檢舉人身分之消息或資料

【金額/折扣】

3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

資料來源:https://law.hccg.gov.tw/Download.ashx?FileID=895&id=GL000067&type=LAW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