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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空氣品質,推動「新竹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凡設籍新竹市的民眾,若發現有柴油車、汽油車或機車排放嚴重黑煙等污染情形,可透過「烏賊車檢舉網站」提供相關照片或影片等事證。經環保局查證屬實,並通知被檢舉車輛檢驗後裁處罰鍰者,檢舉人每案可獲得 300 元的獎勵金。檢舉需在發現污染車輛的 15 日內提出,並提供真實個人資訊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獎勵金將以電匯方式每季核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人民於新竹市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檢舉人應自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日起 15 日內提出檢舉;檢舉人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被檢舉之車輛經環保局評定確有污染之虞經通知檢驗並據以裁處罰鍰;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三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確為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或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 15 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佐證照片或影片顯示之排煙污染情形經環保局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檢舉人留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檢舉人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
・不可申請:被檢舉之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等;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者;匿名檢舉者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者;被檢舉人提出證明文件係遭不實檢舉者;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為公示送達以外之送達者;經調查認定無污染之虞者;二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車號之案件,於環保局未結案前,僅獎勵最先經通知檢驗並據以裁處罰鍰之檢舉者
・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獎勵金:每案 300 元
・申請方式:於烏賊車檢舉網站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向環保局檢舉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核發至少應每季核發 1 次
・注意事項:受理檢舉之機關單位及人員不得洩漏任何可資辨認檢舉人身分之消息或資料

【金額/折扣】

300元

【期間】

申請:自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日起 15 日內;活動:2019/05/08 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

資料來源:https://law.hc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67&kw=%e4%bd%bf%e7%94%a8%e4%b8%ad#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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