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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空氣品質,推出「新竹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凡發現有車輛排放嚴重空氣污染物,可透過「烏賊車檢舉網站」提供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的照片或影片進行檢舉。經環保局查證屬實,且被檢舉車輛經檢驗不符排放標準並裁處罰鍰後,檢舉人每案可獲得 300 元的獎勵金。檢舉需在發現污染車輛的 15 日內提出,並提供真實姓名、聯絡資訊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人民於新竹市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檢舉人應自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日起 15 日內提出檢舉;檢舉人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檢舉人留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三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確為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或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 15 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佐證照片或影片顯示之排煙污染情形經環保局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被檢舉之車輛經環保局評定確有污染之虞經通知檢驗並據以裁處罰鍰;檢舉人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
・不可申請:被檢舉之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等;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匿名檢舉者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被檢舉人提出證明文件係遭不實檢舉;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為公示送達以外之送達;經調查認定無污染之虞;檢舉人對同一車號之案件,若非最先經通知檢驗並據以裁處罰鍰之檢舉者
・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獎勵金:每案 300 元
・申請方式:於烏賊車檢舉網站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向環保局檢舉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核發以電匯方式核撥,至少應每季核發 1 次
・注意事項:預算不足支應時,得停止獎勵

【金額/折扣】

300元

【應備文件】

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方式】

電話:03-5216121|地址:新竹市中正路 120 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僅說明檢舉需在發現污染後 15 日內提出。聯絡電話和地址為新竹市政府總機和地址,非環保局專線。

資料來源:https://law.hc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67&kw=%e4%bd%bf%e7%94%a8%e4%b8%a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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