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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空氣品質,推動「新竹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凡在新竹市發現有排煙污染疑慮的柴油車、汽油車或機車,民眾可透過烏賊車檢舉網站提供相關照片或影片等事證。經環保局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後,檢舉人每案可獲得 300 元獎勵金。此辦法旨在鼓勵市民參與環境監督,共同打擊空氣污染。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人民於新竹市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於烏賊車檢舉網站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向環保局檢舉;自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日起 15 日內提出檢舉;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檢附三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確為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或檢附 15 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佐證照片或影片顯示之排煙污染情形經環保局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留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被檢舉之車輛經環保局評定確有污染之虞經通知檢驗並據以裁處罰鍰
・不可申請:被檢舉之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等;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者;匿名檢舉者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者;被檢舉人提出證明文件係遭不實檢舉者;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為公示送達以外之送達者;經調查認定無污染之虞者;二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車號之案件,僅獎勵最先經通知檢驗並據以裁處罰鍰之檢舉者
・檢舉獎勵金:每案 300 元
・申請方式:透過烏賊車檢舉網站線上檢舉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至少每季核發 1 次
・注意事項:受理檢舉之機關單位及人員不得洩漏任何可資辨認檢舉人身分之消息或資料;預算不足時得停止獎勵

【金額/折扣】

3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

【聯絡方式】

電話:03-5216121|地址:新竹市中正路 120 號

【注意事項】

本辦法於 2019/05/08 公發布並施行,屬於長期性檢舉獎勵計畫,故申請期間設定為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law.hc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67&kw=%e4%bd%bf%e7%94%a8%e4%b8%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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