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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新竹市政府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鼓勵民眾參與空氣污染防制,訂定「新竹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民眾在新竹市發現有嚴重排煙污染的汽機車,可透過烏賊車檢舉網站提供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的照片或影片進行檢舉。經環保局查證屬實並對車輛所有人裁處罰鍰後,檢舉人每案可獲得 300 元獎勵金。檢舉需在發現污染車輛的 15 日內提出,並提供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人民於新竹市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檢舉人應自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日起 15 日內提出檢舉;檢舉人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檢舉人留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佐證照片或影片顯示之排煙污染情形經環保局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檢舉人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 3 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確為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 15 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
・不可申請:被檢舉之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等;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者;匿名檢舉者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者;被檢舉人提出證明文件係遭不實檢舉者;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為公示送達以外之送達者;經調查認定無污染之虞者;二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車號之案件,於環保局未結案前,視為同二案件,僅獎勵最先經通知檢驗並據以裁處罰鍰之檢舉者
・檢舉獎勵金:每案 300 元
・申請方式:透過烏賊車檢舉網站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向環保局檢舉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核發以電匯方式核撥,至少應每季核發乙次
・注意事項:本辦法所需經費由環保局於新竹市環境污染防制基金編列預算支應,但預算不足支應時,得停止獎勵

【金額/折扣】

300元

【應備文件】

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需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滾動式,檢舉人需於發現污染車輛日起 15 日內提出檢舉,非固定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law.hccg.gov.tw/LawContentSearch.aspx?id=GL000067#lawm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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