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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獎勵金

綜合津貼 新竹縣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空氣品質,推出檢舉獎勵金。凡發現新竹縣境內有嚴重排煙污染之柴油車、汽油車或機車,並依規定提供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等佐證資料,經環保局查證屬實且車輛檢驗不符排放標準者,檢舉人每案可獲得 300 元獎勵金。檢舉人需留下真實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於發現污染車輛日起 15 日內提出檢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檢舉人留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檢舉人應自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日起 15 日內提出檢舉;檢舉人提供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 3 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確為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或檢附 15 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所檢舉之車輛經本局通知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或佐證照片或影片顯示之排煙污染情形經本局評定達規定之不透光率標準以上(柴油車輛黑煙標準依出廠日期介於 20 % ~ 40 %;汽油車輛、機車粒狀污染物標準為 30 %)
・不可申請:未依規定檢舉者(如未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被檢舉之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等;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者;匿名檢舉者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者;被檢舉人提出證明文件係遭不實檢舉者;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為公示送達以外之送達者;經主管機關調查認定無污染之虞者;二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車號之案件,僅獎勵最先經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且通知檢驗之檢舉者
・檢舉獎勵金:每案 300 元
・申請方式: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向新竹縣環保局檢舉
・重要時間點:獎項核發每月核發 1 次
・注意事項:受理檢舉之機關及單位不得洩漏任何可資辨認檢舉人身分之消息或資料

【金額/折扣】

3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方式】

電話:03-5519345|地址:302099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服務時間:8:00-12:00、13:00-17:00

資料來源:https://www.hcepb.gov.tw/recycle-QA/QA?id=mobile-source-air-pollution-contro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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