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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雲林縣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雲林縣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為維護空氣品質,鼓勵民眾檢舉有污染之虞的車輛。只要發現柴油車、汽油車或機車排放廢氣嚴重,即可透過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的照片或影片進行檢舉。檢舉案件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查證並評定符合排放標準,或佐證資料顯示排煙污染達一定不透光率標準,檢舉人即可獲得每案 150 元的獎勵金,或依預算狀況改頒發獎章、獎品、獎牌、獎狀、錦旗等獎項。檢舉人需在發現污染車輛的 15 日內提出檢舉,並提供真實姓名、聯絡資訊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人民;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柴油車輛排煙污染未符合排放標準、汽油車輛排煙污染嚴重、機車排煙污染嚴重);應自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日起 15 日內提出檢舉;檢舉時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檢舉人留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檢附三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確為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或檢附十秒以上十五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所檢舉之車輛經通知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或佐證照片或影片顯示之排煙污染情形經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柴油車輛黑煙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五條規定;汽油車輛、機車粒狀污染物標準達 30 %);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
・不可申請:未依規定檢舉者;被檢舉之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等;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者;匿名檢舉者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者;被檢舉人提出證明文件係遭不實檢舉者;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為公示送達以外之送達者;經主管機關調查認定無污染之虞者
・檢舉獎勵金:每案 150 元
・獎章、獎品、獎牌、獎狀、錦旗等獎項:依實際預算編列情形頒發
・申請方式: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向雲林縣政府檢舉
・重要時間點:檢舉獎勵金之核發,每三個月至少辦理一次
・注意事項:二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車號車輛之案件,於未結案前,視為同一案件,並依受理先後依序評定,僅獎勵最先經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且通知檢驗之檢舉者

【金額/折扣】

15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000|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 515 號

資料來源:https://law.yunlin.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73&kw=%e6%aa%a2%e8%88%8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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