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空氣品質,特別訂定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民眾若發現有污染之虞的柴油車、汽油車或機車,可透過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方式向雲林縣政府檢舉。檢舉時需提供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的照片或影片。經環保局查證並通知檢驗後,若車輛排放不合格或佐證資料顯示排煙污染達標準,檢舉人每案可獲得 150 元獎勵金,或依預算狀況改頒發獎章、獎品等獎項。此辦法旨在鼓勵全民參與,共同打擊車輛排煙污染,提升雲林縣的空氣品質。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人民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檢舉人應自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日起 15 日內提出檢舉;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檢舉人留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檢附三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確為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或檢附十秒以上十五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所檢舉之車輛經通知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或佐證照片或影片顯示之排煙污染情形經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
・不可申請:被檢舉之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等;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匿名檢舉者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者;被檢舉人提出證明文件係遭不實檢舉者;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為公示送達以外之送達者;經主管機關調查認定無污染之虞者
・檢舉獎勵金:每案 150 元
・獎項:獎章、獎品、獎牌、獎狀、錦旗等獎項(得視實際預算編列情形改以頒發)
・申請方式: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向雲林縣政府檢舉
・重要時間點:檢舉獎勵金之核發,每三個月至少辦理一次
・注意事項:二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車號車輛之案件,於未結案前,視為同一案件,僅獎勵最先經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且通知檢驗之檢舉者
150元
申請:2019/05/01 起(無公告截止);活動:2019/05/01 起(無公告截止)
書面檢舉文件、網路或電子郵件檢舉內容、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05-5522000|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聯絡電話與地址為雲林縣政府總機與地址,非本辦法專屬。附件「下載使用手冊.pdf」為系統操作手冊,與福利內容無關。
資料來源:https://law.yunlin.gov.tw/LawContentSearch.aspx?id=GL000573#lawm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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