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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空氣品質,特別訂定本辦法,獎勵檢舉行駛於嘉義市境內排煙污染嚴重之柴油車、汽油車及機車。只要民眾發現有污染之虞的車輛,並於 15 日內提供相關事證(如照片或影片)向主管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且被檢舉車輛受罰後,檢舉人即可獲得罰鍰金額 10 % 的獎勵金或等值獎勵品,每案最高可領取 200 元。此舉旨在鼓勵全民參與,共同打擊空氣污染。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發現使用中汽車排煙污染案件並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之自然人、法人及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檢舉案件發生於嘉義市境內;自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起 15 日內提出檢舉;提供檢舉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聯絡電話;檢舉人為法人、非法人團體者,其名稱、地址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地址、聯絡電話;提供排煙污染事實之發生時間及足以確認發生地之位置;提供三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為行進中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者);或十秒以上十五秒以下影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者);檢舉獎勵金(品)俟罰鍰處分確定後發給
・不可申請:被檢舉之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等客觀上無法實施排氣檢驗者;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登記之車籍資料不符者;匿名檢舉者或經查證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者;檢舉人未提供污染具體事證或調查無污染之虞者;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為公示送達以外之方式送達檢舉人者;檢舉人為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因執行職務發現排煙污染之情形而檢舉者;檢舉案件已由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查獲或發現或非屬主管機關管轄;檢舉照片或影片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者;同一案件檢舉人已依其他規定領有檢舉獎勵者
・檢舉獎勵金或等值獎勵品:依罰鍰金額 10 % 發給,上限 200 元
・申請方式:書面、口頭、電話、傳真、網路或電子郵件向主管機關檢舉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品)俟罰鍰處分確定後發給
・注意事項: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獎勵,僅獎勵最先檢舉者;二人以上共同或同時檢舉同一污染案件者,獎勵金由檢舉人平均受領

【金額/折扣】

2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帳戶資料、污染事實照片或影片

【聯絡方式】

電話:05-2254321#711 (法制科)|地址:嘉義市中山路199號

資料來源: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96&kw=%e6%aa%a2%e8%88%8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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