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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空氣品質,推動「嘉義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獎勵辦法」。民眾若發現行駛於嘉義市境內有嚴重排煙污染之柴油車、汽油車或機車,可於發現日起 15 日內,透過書面、電話、網路等方式向環保局檢舉,並提供車號、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照片或影片等具體事證。經環保局通知被檢舉車輛檢驗,若確認不符合排放標準並依法處罰,檢舉人可獲得罰鍰金額 10 %的獎勵金或等值獎勵品,上限為 200 元。此辦法旨在鼓勵市民參與環境監督,共同改善空氣品質。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人為發現使用中汽車排煙污染案件並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之自然人、法人及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檢舉人應自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起 15 日內提出檢舉;檢舉人需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聯絡電話;檢舉人需提供排煙污染事實之發生時間及足以確認發生地之位置;檢舉人需提供三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為行進中照片(每張可判別拍攝日期、時間,且任一張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或十秒以上十五秒以下影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被檢舉車輛為行駛於嘉義市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之柴油車輛、汽油車輛及機車
・不可申請:被檢舉之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等客觀上無法實施排氣檢驗;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登記之車籍資料不符;匿名檢舉者或經查證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檢舉人未提供污染具體事證或調查無污染之虞;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為公示送達以外之方式送達檢舉人;檢舉人為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因執行職務發現排煙污染之情形而檢舉;檢舉案件已由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查獲或發現或非屬主管機關管轄;檢舉照片或影片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同一案件檢舉人已依其他規定領有檢舉獎勵
・檢舉獎勵金或等值獎勵品:依罰鍰金額 10 %發給,上限為 200 元
・申請方式:書面、口頭、電話、傳真、網路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主管機關檢舉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品)俟罰鍰處分確定後發給
・注意事項: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獎勵,兩位民眾以上先後檢舉同一案件,僅獎勵最先檢舉者;二人以上共同或同時檢舉同一污染案件者,獎勵金由檢舉人平均受領

【金額/折扣】

200元

【期間】

2019/01/01 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檢舉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聯絡電話、排煙污染事實之發生時間及足以確認發生地之位置、三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為行進中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者;或十秒以上十五秒以下影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者、身分證明文件及帳戶資料(領取獎勵金時)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相對時間「自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起十五日內」,非固定日曆期間。頁面底部聯絡電話與地址為嘉義市政府法制科之資訊,非本獎勵辦法之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聯絡方式,故不列入。

資料來源: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96&kw=%e6%aa%a2%e8%88%8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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