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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獎勵

綜合津貼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出「嘉義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檢舉行駛於嘉義市境內排煙污染嚴重的柴油車、汽油車及機車。檢舉人可獲得罰鍰金額百分之十的獎勵金或等值獎勵品,上限為 200 元。民眾需在發現污染車輛 15 日內,提供車號、車種、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的照片或影片等具體事證,並提供個人資料向環保局提出檢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發現使用中汽車排煙污染案件並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之自然人、法人及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檢舉人應自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起 15 日內,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網路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照片或影片,向主管機關檢舉;提供檢舉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聯絡電話;檢舉人為法人、非法人團體者,其名稱、地址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地址、聯絡電話;提供排煙污染事實之發生時間及足以確認發生地之位置;提供三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為行進中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者;或十秒以上十五秒以下影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者
・不可申請:被檢舉之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等客觀上無法實施排氣檢驗者;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登記之車籍資料不符者;匿名檢舉者或經查證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者;檢舉人未提供污染具體事證或調查無污染之虞者;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為公示送達以外之方式送達檢舉人者;檢舉人為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因執行職務發現排煙污染之情形而檢舉者;檢舉案件已由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查獲或發現或非屬主管機關管轄;檢舉照片或影片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者;同一案件檢舉人已依其他規定領有檢舉獎勵者
・檢舉獎勵金或等值獎勵品:依罰鍰金額 10 % 發給,上限 200 元
・申請方式: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網路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主管機關檢舉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品)俟罰鍰處分確定後發給

【金額/折扣】

200元

【期間】

申請:自發現污染車輛起 15 日內;活動:2019/01/01 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污染事實照片或影片、身分證明文件、帳戶資料

【聯絡方式】

電話:05-2254321#711 (法制科)|地址:60006 嘉義市中山路199號 (嘉義市政府)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滾動式,自發現污染車輛起 15 日內。聯絡電話和地址為嘉義市政府總機及地址,非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專屬聯絡方式。

資料來源: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96&kw=%e6%aa%a2%e8%88%8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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