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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民眾檢舉汽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屏東縣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內容簡介】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鼓勵民眾參與空氣污染防制,推動「屏東縣民眾檢舉汽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獎勵辦法」。凡民眾發現行駛於屏東縣轄區內有嚴重排煙污染之汽機車,可於發現後 15 日內,透過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方式,檢附相關照片或影片等污染事實證據進行檢舉。經主管機關查證並評定車輛排煙達不透光標準者,檢舉人每案可獲得 200 元獎勵金,獎勵金將以電匯方式至少每季核發一次。此辦法旨在透過民眾力量,共同維護屏東縣的空氣品質。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行駛於屏東縣轄區內有污染之虞汽機車的民眾;自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起 15 日內提出檢舉;提供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提供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檢附符合規定的照片或影片(3 張以上行進中照片,每張可判別日期時間,任一張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或 10 ~ 15 秒行進中影片,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檢舉之車輛經主管機關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
・不可申請:未依規定於 15 日內提出檢舉或未提供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被檢舉之車輛為一般報廢、切結報廢、死亡註銷、條例逕行註銷、停駛或失竊等;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匿名檢舉者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被檢舉人提出證明文件係遭不實檢舉;被檢舉人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為公示送達;經主管機關調查認定無污染之虞;被檢舉車輛經裁罰未改善而受按次處罰者,檢舉人不再發給獎勵金
・檢舉獎勵金:每案 200 元
・申請方式: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檢舉時需一併提供電匯帳戶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至少每季核發一次
・注意事項:同一車號案件,若有二人以上檢舉,僅獎勵最先檢舉者;受理機關不得洩漏檢舉人身分資料

【金額/折扣】

200元

【期間】

申請:自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起 15 日內;活動:2019/01/01 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

【聯絡方式】

電話:08-7320415|地址:屏東市自由路 527 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申請期間為滾動式。活動期間為法規施行日起,無公告截止日。對象條件中提及的「不透光率標準」詳見附件,但未在頁面內文列出具體數值。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86&KeyWord=%e6%aa%a2%e8%88%89#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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