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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民眾檢舉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臺東縣

【主辦單位】

臺東縣政府

【內容簡介】

・臺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鼓勵民眾共同維護空氣品質,推動「臺東縣民眾檢舉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獎勵辦法」。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或合法居留於臺東縣的外籍人士,發現行駛於臺東縣轄區內有嚴重排煙污染之虞的汽車,可於發現日起 15 日內,透過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車號、車種、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的照片或影片向環保局檢舉。經查證屬實且被檢舉車輛經檢驗不符排放標準者,檢舉人每案可獲得獎勵金 300 元。獎勵金將至少每季發放一次。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或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檢舉行駛於臺東縣轄區內有污染之虞的汽車;檢舉人應自發現有污染之虞汽車日起 15 日內提出檢舉;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汽車,檢附三張以上可顯示汽車確為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或檢附十秒至十五秒連續行進中未經剪輯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所檢舉之汽車經本局通知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或佐證照片或影片顯示之排煙污染情形經本局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檢舉人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
・不可申請: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所屬員工;被檢舉之汽車已報廢、停駛或失竊;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匿名檢舉者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檢舉案件屬虛偽不實;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為送達;經本局調查認定無污染之虞
・檢舉獎勵金:每案 300 元
・申請方式: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向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檢舉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至少每季發放 1 次
・注意事項:檢舉人身分資料將保密

【金額/折扣】

3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檢舉書(含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

【注意事項】

附件「附表.doc」提供柴油車黑煙不透光率標準,為檢舉案件評定標準之一。

資料來源:https://law.taitun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95&kw=%e6%aa%a2%e8%88%8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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