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臺東縣政府與環境保護局推出「民眾檢舉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獎勵辦法」,鼓勵民眾主動檢舉行駛於臺東縣轄區內有嚴重排煙污染之虞的汽車。只要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且被檢舉車輛經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或檢舉人提供的照片/影片顯示排煙污染達規定標準,檢舉人即可獲得每案 300 元的獎勵金。此辦法旨在透過公民參與,共同維護臺東縣的空氣品質,提升環境保護成效。檢舉人需在發現污染車輛的 15 日內,以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車號、車種、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的照片或影片等資料,並留下真實身份資訊,經審核符合資格後即可領取獎勵。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或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非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所屬員工;檢舉行駛於臺東縣轄區內有污染之虞的汽車,且該汽車為柴油車輛、汽油車輛或機車;應自發現有污染之虞汽車日起 15 日內提出檢舉;檢舉時需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檢附三張以上可顯示汽車確為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或檢附十秒至十五秒連續行進中未經剪輯之影片(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所檢舉之汽車經本局通知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或佐證照片或影片顯示之排煙污染情形經本局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柴油車輛黑煙不透光率標準如附表,汽油車輛、機車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標準為 30 %);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供本局辦理獎勵金核撥
・不可申請:被檢舉之汽車已報廢、停駛或失竊等;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者;匿名檢舉者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者;檢舉案件屬虛偽不實者;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為送達者;經本局調查認定無污染之虞者;二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車號之案件,非最先經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且通知檢驗之檢舉者
・檢舉獎勵金:每案 300 元
・申請方式: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向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檢舉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至少每季發放 1 次
・注意事項:獎勵金於扣除行政作業費及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後撥付
300元
檢舉資料(含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身分證明文件
電話:(089)326141~326146|地址:95001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滾動式,依據個別檢舉事件發生日計算,非固定日期。聯絡電話和地址為臺東縣政府總機和地址,非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專屬聯絡方式。
資料來源:https://law.taitun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95#lawm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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