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環境部提供高污染車輛檢舉獎勵,鼓勵民眾協助改善空氣品質。民眾可透過郵寄、線上或電子郵件方式,檢舉排放黑煙或不符標準的車輛。檢舉需提供車牌號碼、車種、污染發生時間地點,並附上清晰顯示污染狀況、車牌及拍攝時間地點的照片或影片。檢舉人須於事件發生後 15 天內提交報告,並提供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及身分證字號。經地方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車輛排煙超標並通知車主檢驗後,檢舉人即可獲得獎勵金。整個審核與獎勵核發流程約需 60 個工作天。此舉旨在透過公民參與,共同提升臺灣的空氣品質。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提供車輛車牌號碼、車種、污染發生時間及地點;提供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證據;於觀察事件後 15 天內提交報告;提供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提供身分證字號;照片或影片需清楚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牌號碼及排煙污染嚴重程度;照片或影片不得於車輛怠速、起步、發動引擎、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拍攝;檢舉內容經主管機關評估排煙不符標準,並通知車主進行檢驗
・不可申請:提供不準確或詐欺性資訊者;車輛已報廢、停用或失竊者;車輛資料與監理機關不符者;檢舉照片或影片於車輛怠速、起步、發動引擎、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拍攝,且排煙未超標者
・檢舉高污染車輛獎勵金:核發金額未明,依主管機關評估核發
・申請方式:郵寄、線上或電子郵件向主管機關提交報告
・重要時間點:評估、通知車主檢驗及核發獎勵金流程通常約需 60 個工作天完成
・注意事項:主管機關將尊重各縣市環保局的決定;個人資料將受保護,不會洩露給第三方
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證據(3 張照片或 15 秒內影片)
電話:(02)2311-7722#6314 或 (02)2339-3250#682;環保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83 號
文案未明確列出獎勵金的具體金額。
資料來源:https://mobile.moenv.gov.tw/polcar/Case/EngStep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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