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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桃園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或團體檢舉在桃園市境內發現有明顯排放空氣污染物情形的車輛。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且被檢舉車輛裁處罰鍰後,檢舉人可獲得實收罰鍰金額 10 %的獎勵金,每案最高 300 元。獎勵金原則上每年 1 月及 7 月統計核發。檢舉人需在發現污染事實 7 日內,透過書面、桃園市政信箱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烏賊車檢舉系統提出檢舉,並提供車輛資訊及佐證照片或影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人民或團體於桃園市境內發現使用中汽車有明顯排放空氣污染物情形;應自發現日起 7 日內,以書面或至桃園市政信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烏賊車檢舉系統向桃園市政府敘明污染事實提出檢舉;提供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地址(檢舉人如屬團體,應提供團體名稱、統一編號、聯絡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提供被檢舉之車輛車牌號碼、發現地點及時間;提供顯示拍攝日期、時間之佐證照片 3 張或 15 秒以內佐證影片,其中任一佐證照片或佐證影片須可供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且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
・不可申請:未依規定提出檢舉者;檢舉人所提供檢舉資料有誤繕、偽造、虛報或不實情形者(同一檢舉人連續 3 次檢舉涉此情形者,經書面通知後,該檢舉人 3 年內所提檢舉案件不予辦理);各級政府機關所屬人員,含派遣人員及委託執行業務人員;檢舉時敘明不領取檢舉獎勵者;經本府書面通知未於 15 日內提交身分證及金融帳戶之影本或電子檔者
・檢舉獎勵金:每案最高 300 元,為實收罰鍰金額的 10 %
・申請方式:以書面或至桃園市政信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烏賊車檢舉系統向桃園市政府提出檢舉
・重要時間點:檢舉獎勵金以每年 1 月及 7 月統計及核發一次為原則
・注意事項:檢舉獎勵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除稅款,並扣除匯款手續費後,再以電匯方式撥至檢舉人指定帳戶。二人以上共同檢舉或團體檢舉者,應指派一人代表領取。

【金額/折扣】

3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2019/05/01 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地址(團體則提供團體名稱、統一編號、聯絡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被檢舉之車輛車牌號碼、發現地點及時間、顯示拍攝日期、時間之佐證照片 3 張或 15 秒以內佐證影片、身分證影本或電子檔(領取獎勵金時需提供)、金融帳戶影本或電子檔(領取獎勵金時需提供)

【聯絡方式】

電話:03-3322101|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注意事項】

聯絡電話和地址為桃園市政府總機和總地址,非環保局專線。申請期間為滾動式,依發現日計算。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046&kw=%e4%bd%bf%e7%94%a8%e4%b8%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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