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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檢舉烏賊車獎勵金

綜合津貼 新竹縣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檢舉烏賊車獎勵金,鼓勵民眾檢舉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的車輛。凡設籍新竹縣的民眾,只要依規定檢附污染事實的照片或影片,並經環保局查證屬實,每檢舉一案可獲得 300 元獎勵金。檢舉人需在發現污染車輛的 15 日內提出檢舉,並提供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及身分證字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中華民國國民;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柴油車輛排煙污染嚴重者、汽油車輛排煙污染嚴重者、機車排煙污染嚴重者);檢舉人應自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日起 15 日內提出檢舉;檢舉人留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檢舉人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 3 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確為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或檢附 15 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所檢舉之車輛經本局通知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或佐證照片或影片顯示之排煙污染情形經本局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柴油車輛黑煙標準:中華民國 82 年 6 月 30 日以前出廠 40 %、中華民國 82 年 7 月 1 日以後至 95 年 9 月 30 日以前出廠 35 %、中華民國 95 年 10 月 1 日以後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廠 30 %、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廠 20 %;汽油車輛、機車粒狀污染物標準:30 %);檢舉人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
・不可申請:被檢舉之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等;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者;匿名檢舉者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者;被檢舉人提出證明文件係遭不實檢舉者;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為公示送達以外之送達者;經主管機關調查認定無污染之虞者;二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車號之案件,僅獎勵最先經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且通知檢驗之檢舉者
・檢舉烏賊車獎勵金:每案 300 元
・申請方式: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向新竹縣環保局檢舉
・重要時間點:獎項每月核發 1 次
・注意事項:受理檢舉之機關及單位不得洩漏任何可資辨認檢舉人身分之消息或資料

【金額/折扣】

3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書面檢舉文件(若採書面檢舉)、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需顯示車輛行進中、拍攝日期及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方式】

電話:03-5519345 轉分機 5209|地址:302099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 62 號|服務時間:8:00-12:00、13:00-17:00

【注意事項】

本辦法自 2019/01/01 起施行,為常態性檢舉獎勵。聯絡電話為環保局總機及機車排氣檢驗諮詢專線,非檢舉專線。

資料來源:https://www.hcepb.gov.tw/recycle-QA/QA?id=mobile-source-air-pollution-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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