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屏東縣民眾檢舉汽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屏東縣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鼓勵民眾參與環境保護,推動「屏東縣民眾檢舉汽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獎勵辦法」。凡民眾發現行駛於屏東縣轄區內有嚴重排煙污染之汽機車,可透過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方式,於發現污染事實 15 日內檢附相關照片或影片提出檢舉。經主管機關查證並通知被檢舉車輛進行檢驗,若符合不透光率標準,檢舉人每案可獲得 200 元獎勵金。獎勵金將以電匯方式,至少每季核發一次。檢舉人需提供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確保檢舉資料的真實性與完整性。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行駛於屏東縣轄區內有污染之虞的汽機車;檢舉人應自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起 15 日內提出檢舉;檢舉人需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檢舉人需留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檢舉人需提供電匯帳戶;檢舉人需對同一輛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 3 張以上可顯示車輛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或檢附 10 秒以上、15 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檢舉人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檢舉之車輛經主管機關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柴油車輛黑煙標準如附表;汽油車輛、機車粒狀污染物標準為 30 %)
・不可申請:未依規定檢舉者;被檢舉之車輛為一般報廢、切結報廢、死亡註銷、條例逕行註銷、停駛或失竊等;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匿名檢舉者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被檢舉人提出證明文件係遭不實檢舉;被檢舉人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為公示送達;經主管機關調查認定無污染之虞;二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車號之案件,僅獎勵最先之檢舉者;經檢舉裁罰未改善而受按次處罰者,不再發給獎勵金
・檢舉汽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獎勵金:每案 200 元
・申請方式: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向主管機關檢舉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至少每季核發一次
・注意事項:主管機關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

【金額/折扣】

2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電匯帳戶資訊

【聯絡方式】

電話:08-7320415|地址:屏東市自由路 527 號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86&KeyWord=%e6%aa%a2%e8%88%89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