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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花蓮縣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獎勵

綜合津貼 花蓮縣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為鼓勵民眾參與空氣污染防制,特別推出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獎勵計畫。凡民眾檢舉行駛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若檢舉案件符合特定照片或影片證據要求,且經花蓮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評定車輛不符合排放標準或排煙污染情形嚴重,檢舉人即可獲得每案 300 元的獎勵金。此計畫旨在透過民眾的力量,共同監督並改善花蓮縣的空氣品質。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人(需提供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檢舉之車輛為花蓮縣使用中汽車;檢舉案件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檢附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所檢舉之車輛經花蓮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通知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或經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汽油車輛、機車粒狀污染物標準為 30 %)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檢附三張以上可顯示車輛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檢附十五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
・不可申請:已有二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車號案件,且非最先經評定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且通知檢驗者
・檢舉獎勵金:每案 300 元

【金額/折扣】

300元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照片或影片(需符合文案中關於張數、時間、地點、車號、排煙污染情形、拍攝條件等規定)

【聯絡方式】

電話:03-8227171|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法規沿革,實際申請方式、受理單位等細節未於頁面或附件中詳述。柴油車輛黑煙(不透光率)標準在文案中未列出具體百分比。

資料來源:https://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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