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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設有「臺北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鼓勵民眾或團體檢舉行駛中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的車輛。只要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且符合相關照片或影片規定,每案可獲得 300 元獎勵金。檢舉人需在發現污染之日起 15 日內,透過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被檢舉車輛的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以及可供查證污染事實的照片或影片。此舉旨在鼓勵市民共同維護空氣品質,減少車輛排放污染。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人為人民或團體;檢舉有污染之虞車輛;檢舉人對同一有污染之虞車輛,檢附三張以上可顯示車輛確為行進中之照片,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或檢附十五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且影片可判別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檢舉人所留姓名或團體名稱、地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經查證非屬偽冒、虛報或不實;檢舉人有提供個人或團體代表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不可申請:未於發現之日起 15 日內提出檢舉;匿名檢舉;未提供被檢舉車輛之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及地點,或可供查證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檢舉人提供之照片或影片屬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檢舉人提供之照片或影片顯示之排煙污染情形,未逾不透光率標準;被檢舉之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不能依行政程序法為公示送達以外之送達;同一車號之被檢舉車輛,若已有其他檢舉案件且已獲獎勵,則不得重複獎勵
・檢舉獎勵金:每案 300 元
・核發頻率:至少每季辦理 1 次
・申請方式: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向環保局提出
・重要時間點:環保局應至少每季辦理 1 次獎勵金核發
・注意事項:環保局不得洩漏任何可資辨認檢舉人身分之消息或資料

【金額/折扣】

3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可供查證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檢舉人之姓名或團體名稱、聯絡電話及地址、被檢舉車輛之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及地點、個人或團體代表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方式】

電話:1999 (非臺北市02-27208889)|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資料來源: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9069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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