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中高齡及高齡者、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勞工,以及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但有特殊需求者,克服職場障礙並提升工作效能。此服務透過改善工作設備、提供就業輔具、調整工作方法及優化職場環境等方式,幫助雇主創造友善工作環境,同時讓受惠者能順利發揮工作潛能。每位申請個案每年最高可獲得 100,000 元的補助。申請人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評估審查後核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雇主、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或符合資格之個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針對身心障礙者:**/有意願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於辦理招募面試作業時,需要評量工具或相關專業人力協助/身心障礙者因生理或心理功能之限制,無法達到預期工作績效/身心障礙者初進職場,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身心障礙者工作上需要輔具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身心障礙者工作地點變更或職場遷移/身心障礙者因職務調整或工作流程變更,致工作有困難/因職業災害致身心障礙者重返職場或轉換工作/身心障礙者接受以就業為目標之職業訓練,而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而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針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有意提供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機會,進行招募並確定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年齡漸增,生理及心理改變,致工作有障礙或無法達到預期工作績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上需要輔具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職務調整或工作流程變更,致工作有困難/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接受以就業為目標之職業訓練,而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針對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對象:**/雇主為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為協助其勞工排除工作障礙,而有職務再設計需求;**針對尚未取得身障證明4類對象(失智症者、單側聽損者、精神疾病者、符合特教法所稱身心障礙情事者):**/有意提供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適用對象人員就業機會,進行招募並確定僱用/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適用對象人員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問題,致工作有障礙或無法達到預期工作績效/尚未取得身障證明之適用對象人員工作上需要輔具協助
・不可申請:非屬協助排除個案就業或工作障礙事項(適用於身心障礙者及尚未取得身障證明4類對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公共建築物,依法應改善(適用於身心障礙者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責任(適用於身心障礙者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義務或責任者(適用於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對象)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個案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
・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個案工作障礙,增加、維持或改善個案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
・改善工作條件: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如職場適應輔導、彈性工作安排、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
・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評量分析及訓練,按個案特性,分派適當工作,如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共同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個案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評量、訓練所需之職務再設計服務: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有關之評量、訓練
・補助金額:每人每年最高 100,000 元(特殊需求經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申請方式:向工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流程包含申請、評估、審查、執行或核銷、結案追蹤等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