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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務再設計服務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中高齡及高齡者、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勞工,以及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但有特殊需求者,克服職場障礙並提升工作效能。此服務透過改善工作設備、提供就業輔具、調整工作方法及優化職場環境等方式,幫助雇主創造友善工作環境,同時讓受惠者能順利發揮工作潛能。每位申請個案每年最高可獲得 100,000 元的補助。申請人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評估審查後核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雇主、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或符合資格之個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針對身心障礙者:**/有意願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於辦理招募面試作業時,需要評量工具或相關專業人力協助/身心障礙者因生理或心理功能之限制,無法達到預期工作績效/身心障礙者初進職場,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身心障礙者工作上需要輔具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身心障礙者工作地點變更或職場遷移/身心障礙者因職務調整或工作流程變更,致工作有困難/因職業災害致身心障礙者重返職場或轉換工作/身心障礙者接受以就業為目標之職業訓練,而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而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針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有意提供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機會,進行招募並確定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年齡漸增,生理及心理改變,致工作有障礙或無法達到預期工作績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上需要輔具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職務調整或工作流程變更,致工作有困難/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接受以就業為目標之職業訓練,而有職務再設計之需要;**針對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對象:**/雇主為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為協助其勞工排除工作障礙,而有職務再設計需求;**針對尚未取得身障證明4類對象(失智症者、單側聽損者、精神疾病者、符合特教法所稱身心障礙情事者):**/有意提供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適用對象人員就業機會,進行招募並確定僱用/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適用對象人員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問題,致工作有障礙或無法達到預期工作績效/尚未取得身障證明之適用對象人員工作上需要輔具協助
・不可申請:非屬協助排除個案就業或工作障礙事項(適用於身心障礙者及尚未取得身障證明4類對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公共建築物,依法應改善(適用於身心障礙者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責任(適用於身心障礙者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義務或責任者(適用於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對象)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個案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
・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個案工作障礙,增加、維持或改善個案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
・改善工作條件: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如職場適應輔導、彈性工作安排、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
・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評量分析及訓練,按個案特性,分派適當工作,如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共同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個案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評量、訓練所需之職務再設計服務: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有關之評量、訓練
・補助金額:每人每年最高 100,000 元(特殊需求經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申請方式:向工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流程包含申請、評估、審查、執行或核銷、結案追蹤等階段

【金額/折扣】

10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本人申請者免附)、單位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證明(身心障礙者專區適用)、依所提個案身分擇一檢附:雇用承諾書、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投保證明文件(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再受雇於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應檢附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或僱用證明(屬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非強制投保單位者檢附)、接受職業訓練或居家就業服務證明、從事自營作業者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投保證明(身心障礙者專區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專區適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職業登記、營業登記、許可、執照、立案、核定、備查等證明文件或公益彩券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證明文件(屬自營作業者檢附,身心障礙者專區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專區適用)、二家以上工作證明或職業工會開立之證明(屬無一定雇主者檢附,身心障礙者專區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專區適用)、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或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或僱用證明(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對象專區適用)、依所提診斷或鑑定類別擇一檢附:醫療院所確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精神科專科醫師確診精神疾病之診斷證明、本部指定之醫療單位所開具之近六個月內聽力鑑定證明、有效或有效期間屆滿次日起五年內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尚未取得身障證明4類對象專區適用)、依所提個案身分擇一檢附: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從事自營作業者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投保證明(尚未取得身障證明4類對象專區適用)、其他經本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地方政府規定之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800-777888(免付費電話)、0800-232258(網站操作諮詢電話)、02-8995-6000(勞動力發展署代表號)|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08:30~12:30、13:30~17:30

【注意事項】

文案描述四個不同的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每個計畫有其特定的對象條件和應備文件。已將這些資訊整合至「對象」和「應備文件」欄位中。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jobacmd.wda.gov.tw/DJOB_WEB/PwdEld/List?Type=TARIF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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