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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主動辦理災害稅捐減免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為減輕轄區內受災納稅義務人的稅負,於災害發生時會主動勘查受災情形,並輔導民眾申報各項稅捐減免。本要點適用於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的減免,同時也提供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或經濟弱勢而無法如期繳稅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的服務。民眾可透過稅務局的服務窗口、電話、傳真或由里鄰長協助辦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轄區內受災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30 % 以上不及 50 %,或毀損面積占整棟 50 % 以上且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地價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者;使用牌照稅:汽車及 151 cc 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致不堪使用或需修復始能使用者;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受損害者;稅捐緩繳: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
・房屋稅減免: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30 % 以上不及 50 % 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 50 % 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地價稅減免: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地價稅全免
・使用牌照稅減免:汽車及 151 cc 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致不堪使用或需修復始能使用,如檢具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停駛、報停手續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之前一日;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但有停駛情形者,自災害發生之日起至修復出廠前一日止減免或退還使用牌照稅
・娛樂稅減免: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受損害,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
・稅捐緩繳: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 3 年
・申請方式:洽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全功能服務櫃臺「災害稅捐減免服務窗口」;透過里幹事、里長、鄰長協助辦理,並可造具清冊統一向本局或國稅局辦理;電話或傳真查詢及申報(請)
・注意事項:房屋稅、地價稅自行申請者,應於每年(期)開徵 40 日前提出申請;使用牌照稅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提出申請;娛樂稅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提出申請;稅捐緩繳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 3 年

【應備文件】

受災照片或里辦公處等機關核發之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適用於使用牌照稅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者)

【聯絡方式】

服務時間:免付費服務電話延時服務至晚上八點

【注意事項】

文案未提供免付費服務電話號碼。申請期間為災害發生後或每年開徵前,無固定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ww.citax.gov.tw/ckfinder/userfiles/files/%e5%98%89%e7%be%a9%e5%b8%82%e6%94%bf%e5%ba%9c%e8%b2%a1%e6%94%bf%e7%a8%85%e5%8b%99%e5%b1%80%e4%b8%bb%e5%8b%95%e8%be%a6%e7%90%86%e7%81%bd%e5%ae%b3%e7%a8%85%e6%8d%90%e6%b8%9b%e5%85%8d%e4%bd%9c%e6%a5%ad%e8%a6%81%e9%bb%9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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