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供房屋稅優惠,讓符合條件的民眾能享有較低的房屋稅率。這項福利包含自住房屋的優惠稅率,以及出租房屋的稅率減徵。針對自住房屋,申請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設籍於該房屋,且房屋未出租或作營業使用,同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持有的自住房屋合計不得超過 3 戶。若為出租房屋,則需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並達到一般租金標準,方可適用減徵稅率。所有符合條件的嘉義市房屋所有人,務必在 2026/03/23 前提出申請,以適用 2026 年度的房屋稅優惠。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房屋在嘉義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房屋為自住住家使用,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為個人/房屋未出租亦未作營業使用/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已於該址完成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持有之自住房屋合計不超過 3 戶;房屋為出租使用,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租金達到一般租金標準
・房屋自住優惠稅率:適用 1.2% 稅率
・出租房屋稅減徵:稅率可降至 1.5% ~ 2.4%
・申請方式:攜帶租賃契約至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填具申報書辦理(針對出租房屋);自住房屋申請方式未詳述,可洽詢該局
・重要時間點: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係以每年 2 月底為認定基準日核發稅單
・注意事項:如房屋發生移轉,應於房屋稅開徵日 40 日前,向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