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移工權益保障計畫試辦單位多項補助,旨在協助改善服務環境、支持行政運作及人事費用。補助項目包含開辦費用(如房屋租金、裝潢費、設備費)、行政費及督導員人事費。試辦單位可依據實際需求申請,例如房屋租金第一年每月最高補助 40,000 元,裝潢費與設備費合併最高補助 300,000 元。此補助旨在減輕試辦單位的營運負擔,確保移工服務品質。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計畫試辦單位
・不可申請:房屋租金:服務據點為試辦單位自有、兼做試辦單位設立之法人或事業機構會址或辦公處所在地、試辦單位負責人或其配偶或雙方之直系親屬所有時,不予補助;行政費:員工福利、罰鍰、地價稅及房屋稅不予補助
・開辦費用 - 房屋租金:第一年每月最高補助 40,000 元,最高累計補助 480,000 元
・開辦費用 - 裝潢費:每坪最高補助 12,000 元
・開辦費用 - 設備費:以租用為原則,新臺幣 100,000 元以下之單項設備經說明必要性得予購置
・開辦費用 - 裝潢費與設備費:最高合併累計補助 300,000 元
・行政費:按開辦費用最高累計補助總和 10 %為上限
・人事費 - 督導員薪資: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機關「業務督導員」第二級起薪金額補助,依照工資明細覈實列支
・人事費 - 督導員社會保險費用:依投保單位負擔之額度覈實列支
・人事費 - 督導員年終獎金:最高以每月補助薪資 1.5 個月計發
・人事費 - 督導員名額:每一試辦單位得申請一名督導員人事費補助
・注意事項:督導員人事費最長補助三年
最高480,000元
實際申請辦法、聯絡資訊及申請期間未於附件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