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推動「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旨在減輕有照顧需求家庭的負擔。本計畫由經勞動部評選核定的試辦單位,提供短期、臨時或持續性的照顧人力,服務項目包含基本日常生活照顧、陪同外出、陪同就醫及安全陪伴等。服務對象需具備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資格、近期就醫或手術紀錄、符合家庭看護工資格,或經長照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者。試辦單位亦可申請開辦費用、行政費、人事費等補助,並依服務時數累積申請最高 200,000 元的績效獎金,若服務偏遠地區可再加發 20 %。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具有效期間內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資格;具三個月內就醫或手術紀錄;符合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之被看護者資格;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有使用本計畫服務之需求;其他經本部指定之服務對象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提供基本日常生活照顧、陪同外出、陪同就醫、安全陪伴及其他經本部核定之服務,單次服務時數至少 4 小時以上
・試辦補助:包含開辦費用、行政費及人事費(補助標準詳如附件五,但附件未提供)
・績效獎金:累積服務時數達 2,000、5,000、8,000 或 10,000 小時後,可申請 50,000 元,累計最高 200,000 元
・偏遠地區績效獎金加發:若服務地點位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偏遠地區,且累積提供服務時數達前述時數 10 %者,績效獎金加發 20 %
・申請方式:服務對象得自行或由第三人向試辦單位申請服務
・重要時間點:試辦單位應於本部核定之日起滿 6 個月之次月底,提送首次試辦成果報告書;嗣後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提送前一年度試辦成果報告書予本部;試辦單位應於每月 15 日前,將前一個月服務資料提送本部委託之專業團體
・注意事項:試辦補助與其他機關所定補助性質相同者,試辦單位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試辦單位辦理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試辦單位所聘僱之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勞動法令;試辦單位得於本部核定之試辦期間屆滿前,向本部申請提前終止試辦,經本部核准後始得終止,並按原核定之試辦期間依比例返還開辦補助;試辦單位若提供虛偽不實資料、重複申請、經撤銷或廢止原核定為試辦單位之處分、違反勞動基準法或就業服務法規定且經裁處法定罰鍰最高額確定者,應不予發給試辦補助或績效獎金,已發給者應限期返還
最高200,000元
2024/11/14 ~ 2027/11/13
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內之重大傷病卡,或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 APP 之重大傷病證明查詢結果,及一年內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載明宜休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載明宜休養、符合申請聘僱外國人資格之有效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之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長期照顧需求評估結果通知書或長照特約單位開立載有照顧組合名稱之收據、其他經本部認定可佐證具陪伴照顧需求之文件
本文件描述的福利包含對有照顧需求家庭提供的服務,以及對提供服務的試辦單位提供的補助與獎金。試辦單位申請成為服務單位的「公告受理期間」未在文中列出。試辦補助的「補助標準詳如附件五」,但附件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