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僱用獎助措施,旨在鼓勵雇主僱用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的二度就業婦女,以協助她們重返就業市場,同時解決企業面臨的缺工問題。雇主只要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僱用失業連續達 30 日以上的二度就業婦女,並實際僱用滿 30 日後即可申請。針對全時工作者,雇主每月可獲 11,000 元的獎助,最長可達 12 個月;若為部分工時者,則依每小時 60 元發給,每月最高同樣為 11,000 元,最長亦為 12 個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者;僱用符合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的二度就業婦女;實際僱用滿 30 日
・全時工作僱用獎助:每月 11,000 元,最長 12 個月
・部分工時僱用獎助:每人每小時 60 元,每月最高 11,000 元,最長 12 個月
・申請方式:洽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
最高11,000元
電話:0800-777-888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應備文件清單。地址欄位未填寫,因文案僅提及「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未提供具體地址。
資料來源: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ms=10306&s=1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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