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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內容簡介】

・這項禁伐補償金每年開放申請,對象為持有原住民保留地,且該土地已被劃定為禁伐區域或已完成造林獎勵二十年期的地主。申請人需在土地檢測合格後持續維持林相。每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間可透過臨櫃或線上系統提出申請。補償金通常會在每年 9 月至 12 月期間撥付,具體時間會依地方作業調整。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土地經劃定為禁伐區域或受造林獎勵二十年期間屆滿;檢測合格後應維持林相
・不可申請:同一地號土地在同一年度內,已因限制使用或促進利用而同時符合其他中央機關獎勵金、補償或補助者
・禁伐補償金:每年撥款
・申請方式:臨櫃或透過線上系統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補償金每年 9 ~ 12 月期間撥款(依地方作業時間調整)
・申請進度可至鄉(鎮、市、區)公所詢問或點選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公開資訊專區查詢;如想更改已送出線上資料,請於送出後隔日洽土地所在鄉(鎮、市、區)公所進行異動;當年度申請後資料異動(繼承、買賣、註銷等),請申請人主動告知土地所在鄉(鎮、市、區)公所;若補償金或檢測結果有疑義,可洽鄉(鎮、市、區)公所;線上申辦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向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公開資訊專區「聯絡窗口」的人員洽詢

【期間】

每年 1/1 ~ 4/30

【應備文件】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或委託書(未成年者申請時)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禁伐補償金的具體金額。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資料來源:https://tlbc.cip.gov.tw/question#accesske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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