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大專校院學生拓展國際視野與實務經驗,特別推出「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四類補助計畫。本計畫旨在選送成績優異或勵學優秀的在學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企業機構實習,培養具國際競爭力的專業人才。補助項目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其中學海飛颺每人可獲 5 萬元至 30 萬元補助。申請者須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的在學學生,並通過學校的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學海惜珠另需符合特定弱勢資格。學生需透過薦送學校的校內甄選機制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參與學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不可申請: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已獲本要點規定申請計畫補助一次者(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獲本要點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選送生於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未休學),且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期間應保有原就讀學校學籍(未休學);選送生自本部核定補助公告日起,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一學期(季);選送生自本部核定補助公布日起,在國外實習期間未滿 30 日(赴印尼實習期間未滿 25 日);未經薦送學校同意,自行任意變更研修國別、研修學校者
・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修讀學分,每人補助 50,000 元 ~ 300,000 元,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
・學海惜珠:選送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修讀學分,補助項目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
・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每人至少補助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另得包括生活費,實習期間至少連續 30 日(赴印尼實習者至少連續 25 日),至多一學年為限
・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每人至少補助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另得包括生活費,實習期間至少連續 30 日(赴印尼實習者至少連續 25 日),至多一學年為限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補助:每計畫案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支領天數不超過 14 日(限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且需選送 3 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
・申請方式:透過薦送學校校內甄選機制申請
・薦送學校每年 02/01 以前上傳校內甄選辦法(第一次甄選);薦送學校每年 03/31 以前提出申請補助計畫書(第一次甄選);薦送學校每年 09/01 以前上傳校內甄選辦法(第二次甄選);薦送學校每年 09/30 以前提出申請補助計畫書(第二次甄選);本部每年 05/31 以前核定並公告第一次甄選審查結果;本部每年 11/30 以前核定並公告第二次甄選審查結果;選送生至遲應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31 以前啟程出國研修或實習;薦送學校需提出校內學生相關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之 20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計畫案應選送 3 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每年預定補助名額至少 5,000 名以上;獲補助學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學生需於出國研修或實習計畫期程結束後 2 星期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 1,000 字以內中文/英文心得(成果)報告
最高300,000元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 1,000 字 ~ 1,500 字,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限學海惜珠申請者)、學業成績單(限學海惜珠申請者)、外國語言能力證明(限學海惜珠申請者)、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本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限學海惜珠申請者,且以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申請者)
電話:(02)2730-1290
網頁為 112 年度計畫補助要點說明會的公告,實際補助內容詳見附件 PDF。學生申請期間由各薦送學校自訂,文案未提供統一申請期間。補助金額會依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應備文件僅針對學海惜珠有詳細列出,其他補助類型由各薦送學校自訂。
資料來源: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news.detail/sn/364#main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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