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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研修或企業實習,特訂定此補助計畫。計畫分為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四種類型,旨在擴展學生的國際視野與實務經驗。補助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的國內大專校院在學學生,需經薦送學校選送並符合相關學業及語言能力條件。補助項目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學海飛颺每人補助 50,000 元至 300,000 元,其他類型則依評核結果核定。學生需向薦送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彙整後向教育部申請補助計畫。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不可申請: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已獲本要點補助一次(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不在此限);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學海飛颺:每人補助 50,000 元 ~ 300,000 元,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補助期限一學期(季)或一學年
・學海惜珠:每名選送生補助額度依各薦送學校所送計畫書所載學生資料評核,並考量擬赴留學國別或城市別及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訂定,補助項目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補助期限一學期(季)或一學年
・學海築夢:每人補助額度由薦送學校自訂,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另得包括生活費,實習期間至少連續 30 日(赴印尼至少 25 日),至多一學年
・新南向學海築夢:每人補助額度由本部核定,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另得包括生活費,實習期間至少連續 30 日(赴印尼至少 25 日),至多一學年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補助: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以一人為限)可獲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補助(生活費支領天數不超過 14 日)
・每年預定補助名額:至少 5,000 名以上
・申請方式:由薦送學校至本計畫資訊網(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填寫並上傳申請書
・重要時間點:選送生至遲應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31 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或實習
・注意事項:薦送學校應針對各補助類型提出校內學生相關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之 20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計畫案應選送 3 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未達 3 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應包括本部補助款及薦送學校提出之配合款;薦送學校應協助選送生辦理國外實習期間之醫療及意外保險,並應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及符合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鼓勵選送原住民學生及新住民子女赴國外研修或實習;原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學生,若因參與本計畫遭註銷補助資格,返國後可依相關專案性補助計畫辦理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期間】

每年 3/31 以前(第一次甄選);每年 9/30 以前(第二次甄選)

【應備文件】

校內甄選辦法(由薦送學校提供)、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研修(實習)計畫書(由薦送學校提供)、申請書封面(須包括校內各單位主管之用印,由薦送學校提供)、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 1,000 ~ 1,500 字,包含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相關性、未來展望,學海惜珠申請者需檢附)、學業成績單(學海惜珠申請者需檢附)、外國語言能力證明(學海惜珠申請者需檢附)、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學海惜珠申請者若以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申請需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學海惜珠申請者若以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申請需檢附)或本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學海惜珠申請者若以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申請需檢附)、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需檢附)、薦送學校聲明書(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需檢附)、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該生參與薦送學校之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若有選送他校學生需檢附)

【聯絡方式】

電話:(02)2730-1290

【注意事項】

網頁內容為補助要點說明會資訊,實際補助細節來自附件 PDF。申請期間為學校向教育部申請計畫的時程,學生向學校申請的時程由各校自訂。活動期間為彈性期間,學生需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31 以前啟程出國,實際研修或實習期間為一學期/季或一學年。OCR 提供的地址為郵政信箱,非實體服務地址。

資料來源: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news.detail/sn/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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