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提供災民緊急疏散及收容安置服務,旨在協助因各類災害(如風災、水災、土石流、海嘯、核子事故、火山災害等)而無法返家的市民。這項服務包含臨時或中期的避難收容處所,提供災民臨時居住空間、基本民生物資、衛生保健及心理照護等。社會局也負責災害救助金的編列與發放。服務對象涵蓋所有受災民眾,特別是弱勢族群與行動不便者,確保他們在災害發生時能獲得妥善的安置與照顧,並會考量無障礙設施及防疫措施。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因各類災害(如風災、水災、土石流、海嘯、核子事故、火山災害等)而無法返家或需疏散撤離的臺北市居民
・臨時或短期收容安置:提供避難收容處所(學校、防災公園、廟宇、區民活動中心、軍營、運動場館、行政大樓等)
・中長期收容安置:依臺北市重大災害發生後避難收容安置作業精進計畫辦理
・災害救助金:由社會局編列及發放
・民生物資:由社會局籌備、儲存、調度
・醫療需求、衛生保健及防疫:由衛生局負責
・環境清潔消毒及流動廁所:由環保局負責
・緊急維生用水:由北水處提供
・臨時通訊服務:由中華電信或其他通訊業者協助架設臨時電話線路或移動式基地台
・疏散撤離運送:由捷運公司、交通局協助
・無障礙設施:收容所提供無障礙入口、廁所、沐浴設施、輔具充電專區及協助身心障礙者報到機制
・申請方式:災害發生時,依政府公告疏散撤離指示前往指定避難收容處所,或由區公所、里鄰長、里幹事等通知協助疏散撤離
・注意事項:避難收容處所會優先考量無障礙設施及防疫措施,並優先協助弱勢族群及行動不便者
服務時間:災害發生時啟動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此為災害發生時啟動的常態性服務。實際救助金發放細節未詳述。
資料來源:https://easy2do.ncdr.nat.gov.tw/county/subject/shel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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