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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修復公有文化資產租金減免辦法

居住生活 全台

【主辦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內容簡介】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推出「出資修復公有文化資產租金減免辦法」,鼓勵承租公有文化資產並投入修復及管理維護的個人或單位。本辦法依據實際修復與管理維護的支出金額,提供租金減免,每年減免金額不得超過應繳年租金。租金減免適用期間自修復工程完成並查驗通過後,直至租賃契約終止或屆滿。若修復期間無法營運,亦可申請減免。主管機關將於每年 11 月底前,依承租人的管理維護狀況核定減免比率。申請人需向公有文化資產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並由該機關轉請主管機關核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承租並出資修復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一百零二條所定公有文化資產者
・租金減免:依實際工作結算之修復及管理維護金額計算減免總額
・每年減免租金額:不得逾應繳年租金
・申請方式:向公有文化資產管理機關申請,由該管理機關轉請主管機關核定
・重要時間點:主管機關應於每年 11 月底前核定當年度得減免租金比率
・注意事項:年租金之計收基準及方式,依各該公有文化資產相關財產管理法令定之

【聯絡方式】

電話:(04)2217-7777|地址:40247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700台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1號

資料來源:https://nchdb.boch.gov.tw/law/lawSystem/25/20207?limit=12&offset=0&query=%7B%22category%22:%5B%2212%22%5D%7D&sort=sn&order=a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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