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供災害損失租稅減免,協助個人及營利事業減輕因災害造成的財務負擔。此減免涵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多種稅目。申請人需在災害發生後或特定稅目開徵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或國稅局提出申請。各稅目有不同的申請條件與期限,旨在確保受災民眾及企業能及時獲得稅務上的援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個人或營利事業因災害遭受損失
・房屋稅減免:房屋毀損三成以上,於事實發生之日起申報
・地價稅減免: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於當年度開徵40日(9月22日)前申請
・使用牌照稅減免: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停駛或報廢,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娛樂稅減徵:查定課徵之娛樂業扣除未營業天數,於災害發生後申請
・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申報:個人災害損失,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申報:營利事業災害損失,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報
・營業稅減徵: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天數,於災害發生後申請
・貨物稅退還或銷案:貨物稅廠商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請
・菸酒稅退還或銷案:菸酒稅廠商已稅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請
・申請方式: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下載各項申請書表;可透過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亦可向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