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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居住生活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家庭收入及無自有住宅等條件的市民減輕居住負擔。本補貼按月發放,每平方公尺最高可補貼 100 元,單獨居住者最高補貼 30 平方公尺,若有同住配偶或直系親屬,每增加 1 名可再增加 15 平方公尺(最多增加 3 名)。申請人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租賃契約書影本及存摺影本等文件,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北市,並領有臺北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租賃房屋座落於臺北市轄區內;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租賃房屋非屬住宅法第三條規定之社會住宅
・不可申請:領有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給付金額者(不得與本補貼同時領取)
・房屋租金補貼:按月每平方公尺最高補貼 100 元(每坪最高 330 元),不得超過租金總額 50 %
・單獨居住者:最高補貼 30 平方公尺
・與申請人同住且設籍本市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每增加 1 名:增加 15 平方公尺(以增加 3 名為限)
・申請方式: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貼。每平方公尺租金額低於 100 元者,按實際租賃面積及租金額計算。申請當月之租賃房屋期間不足月者,按該月之租賃日數比例計算補貼金額。

【金額/折扣】

最高33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臺北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載明租賃房屋面積之租賃契約書影本、身心障礙者之台北富邦銀行或郵局存摺帳號影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大陸籍人士居留證影本等)

【聯絡方式】

電話:市話手機直撥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1358、1617、6964|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A119F2D98118E1D5&s=C82846AD24E9F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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