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研修或專業實習,特別推出「學海計畫」系列補助。此計畫旨在擴展學生的國際視野與實務經驗,培養具備國際競爭力的專業人才。補助分為四種類型:「學海飛颺」鼓勵優秀學生赴國外修讀學分;「學海惜珠」專為勵學優秀的弱勢學生設計;「學海築夢」支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實習;「新南向學海築夢」則鼓勵學生前往新南向國家實習。符合資格的學生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設有戶籍,並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補助項目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金額依計畫類型和學校評核而異。此外,針對因出國研修或實習而喪失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學生,另有專案性補助,涵蓋學雜費減免、健保費補助及就學生活補助。申請由各薦送學校向教育部提出,每年有兩次主要申請時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非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同一戶籍內家屬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限學海惜珠);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度計畫)(限學海惜珠);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限學海惜珠)
・不可申請: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未簽訂行政契約書者;未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31 以前啟程出國者;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一學期(季)或在國外實習期間未滿連續 28 日(赴印尼未滿連續 25 日)者;於赴國外研修或實習期間未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未休學),或研修者在國外辦理休學者
・學海飛颺補助:每人 50,000 元 ~ 300,000 元,項目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
・學海惜珠補助:額度依各薦送學校所送計畫書所載學生資料評核,並考量擬赴留學國別或城市別及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訂定,項目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補助:每人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赴國外實習機構訪視學生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支領天數不超過 14 日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全額減免(限因出國研修或實習遭註銷資格者)
・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減免 60 %(限因出國研修或實習遭註銷資格者)
・低收入戶學生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補助:全額補助(限因出國研修或實習遭註銷資格者)
・中低收入戶學生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補助:應自付之保險費補助 50 %(限因出國研修或實習遭註銷資格者)
・低收入戶學生就學生活補助(限因出國研修或實習遭註銷資格者)
・申請方式:薦送學校應自訂校內審查機制及甄選簡章,並上傳至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網站(本計畫資訊網)公開受理學生申請。薦送學校至本計畫資訊網填寫計畫書,並列印完整申請書送校內相關單位完成用印,再將用印完成之申請書封面掃描上傳至本計畫資訊網。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計畫案應選送 3 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經費核撥:薦送學校於每年 6/30 及 12/10 前備文檢具領據,逕送本部委託之學校辦理。結案:薦送學校於計畫實際執行期程結束後 2 個月內,至本計畫資訊網列印相關報表,送本部委託之學校辦理結案
・重要時間點:每年 5/31 前及 11/30 前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學生應於出國研修或實習二星期前,至本計畫資訊網登錄個人基本資料表。學生於計畫期程結束後二星期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 3,000 字以內中文或英文心得(成果)報告,並得繳交經驗分享短片
・注意事項:薦送學校應提出校內相關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之 20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達 3 名以上時,得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補助。薦送學校與選送生簽訂行政契約書後,補助經費得分二次核撥,學生出國前應核撥第一次經費,且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款 80 %。研修或實習國別、學校或實習機構原則不得變更,但有正當理由經學校同意後,可變更一次,且原研修或實習領域不得變更。薦送學校應協助選送生辦理國外實習期間之醫療及意外保險,並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簽證及符合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薦送學校得依不同國別或城市之實際生活消費指數,訂定生活費支給標準。薦送學校每年應於校內舉辦選送生出國研修或實習行前說明會,及經驗分享座談會。鼓勵選送原住民學生及新住民子女赴國外研修或實習。計畫主持人成果報告及選送生心得報告經本部評選為佳作者,將邀請至年度成果發表暨經驗分享座談會中公開表揚,並發給獎金。原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學生,參加學海計畫出國研修或實習 183 日以上,因不符社會救助法規定遭註銷補助資格者,得依「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加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申請相關補助
最高300,000元
申請:每年 3/31 前及 9/30 前;活動:研修或實習期間最長以一學年為限,實習至少連續 28 日(赴印尼至少 25 日)
薦送學校校內甄選辦法或簡章、薦送學校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研修(實習)計畫書、薦送學校申請書封面(須包括校內各單位主管之用印)、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 1,000 ~ 1,500 字)(限學海惜珠申請者)、學業成績單(限學海惜珠申請者)、外國語言能力證明(限學海惜珠申請者)、符合第四點第二款證明文件(限學海惜珠申請者)、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限學海惜珠申請者)、有效之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限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者)、薦送學校聲明書(非英文之外文資料應併附中譯文)(限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者)、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該生於在學期間參與薦送學校之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限選送他校學生出國實習者)
電話:(02)2730-1290, (02)2730-1291|地址:106990 臺灣科大郵局第 116 號信箱
本頁面為教育部學海計畫系列補助的資訊入口,詳細辦法與申請流程主要來自附件內容。學生需透過其就讀學校申請此補助,而非直接向教育部申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是針對參與學海計畫後可能喪失福利資格的學生提供的後續補助,已整合至項目中。
資料來源: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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