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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研修或實習,特訂定本補助要點。此計畫旨在擴展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的機會,培養具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的專業人才。計畫分為四種類型:「學海飛颺」補助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修讀學分;「學海惜珠」專為勵學優秀學生提供相同補助;「學海築夢」支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企業實習;「新南向學海築夢」則鼓勵學生赴新南向國家企業實習。補助項目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實際金額依各計畫類型及學校評核而定。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設有戶籍,並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的在學學生,須通過學校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參與學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不可申請: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已獲本要點補助一次者(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不在此限);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未與薦送學校簽訂行政契約書者;未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31 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者;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選送生,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一學期(季)者;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生,在國外實習期間未滿 30 日(赴印尼實習未滿 25 日)者;於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未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未休學)且在國外辦理休學者
・學海飛颺:補助每人 50,000 元 ~ 300,000 元,補助項目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
・學海惜珠:對象須為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補助項目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實際補助金額依各薦送學校所送計畫書所載學生資料評核,並考量擬赴留學國別或城市別及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訂定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人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薦送學校得自訂生活費支領天數,以不超過 14 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 30 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赴印尼實習者,應至少連續 25 日);學海築夢每一個實習計畫案,實際補助金額由薦送學校自訂;新南向學海築夢每一個實習計畫案,實際補助金額由本部核定
・每年預定補助名額:至少 5,000 名以上
・申請方式:薦送學校應依規定自訂校內審查機制及甄選簡章,並上傳至本計畫資訊網(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薦送學校需至本計畫資訊網填寫計畫書並線上送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每年 5/31 以前核定並公告第一次審查結果;每年 11/30 以前核定並公告第二次審查結果;選送生至遲應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31 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薦送學校應於本部核定補助款後,於每年 6/30 及 12/10 以前備文檢具領據,逕送本部委託之學校辦理經費核撥;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應於出國研修(實習)計畫期程結束後 2 星期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 1,000 字以內中文/英文心得(成果)報告
・注意事項:薦送學校應針對各補助類型提出校內學生相關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之 20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計畫案應選送 3 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 3 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補助;薦送學校應於選送生出國研修 2 星期前,確實至本計畫資訊網登錄選送生個人基本資料表;薦送學校應於選送生出國研修前,與選送生簽訂行政契約書;薦送學校應於校內甄選辦法明定選送生於校內甄選時所提擬赴國外研修之國別、學校均不得變更,但有正當理由經薦送學校同意後,得轉換一次,且原研修領域不得變更;計畫主持人應親洽國外實習機構,不得藉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薦送學校應協助選送生辦理國外實習期間之醫療及意外保險,並應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及符合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薦送學校鼓勵選送原住民學生及新住民子女赴國外研修或實習;選送生活動紀錄(如心得報告、製作活動參與短片、簡報或問卷調查表),皆無償授權本部為業務推動使用;薦送學校每年應於校內舉辦選送生出國研修或實習行前說明會,及經驗分享座談會;原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學生,參與本計畫出國研修或實習 183 日以上,因不符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遭註銷補助資格者,薦送學校應主動提醒選送生,得依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與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辦理相關補助;如因天災、戰亂、罷工、疫情、交通阻絕、政府命令、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足認危害選送生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之虞,得由薦送學校取得選送生同意後,附佐證資料,報部核可,提前終止、延後或取消選送計畫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期間】

申請:每年 3/31 前及 9/30 前(學校提出申請補助計畫書);活動:依各校計畫核定公告日起至次年 10/31 前啟程,研修或實習期限最長 1 學年

【應備文件】

薦送學校校內甄選簡章、薦送學校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研修(實習)計畫書(需經校內相關單位用印)、薦送學校申請書封面(須包括校內各單位主管之用印,掃描上傳至本計畫資訊網)、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 1,000 字 ~ 1,500 字(學海惜珠申請者,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學業成績單(學海惜珠申請者)、外國語言能力證明(學海惜珠申請者)、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本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學海惜珠申請者,以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申請者)、有效之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者)、薦送學校聲明書(格式如附表四,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者)、中譯文(所送資料如為非英文之外文,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者)、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該生於在學期間(須保有原就讀學校學籍且未休學)參與薦送學校之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格式如附表五,如有選送他校學生出國實習,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者)

【聯絡方式】

電話:(02)2730-1290|地址:106990 臺灣科大郵局第 116 號信箱

【注意事項】

網頁內容主要為 112 年度計畫說明會資訊,詳細補助內容及申請辦法則從附件「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中抽取。本補助計畫的申請主體為國內大專校院,學生需透過學校進行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news.detail/sn/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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