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教育部
・本計畫旨在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在參加教育部或大專校院選薦的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後,若因居住國內時間不足而喪失原有福利資格,能獲得專案性補助。對象為原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返國後已回原薦送學校報到的學生。補助項目包含學雜費減免、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以及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申請流程由薦送學校主動通知學生戶籍所在地政府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戶內人口;原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參加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或其他經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不符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六項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之規定,遭註銷資格者;返國後已回原薦送學校報到
・學雜費減免:低收入戶減免全額,中低收入戶減免 60 %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補助: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基本保險費為限,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應自付之保險費補助 1/2
・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
・申請方式:由薦送學校主動函知學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並副知教育部
・重要時間點:學雜費減免上學期約 9 月 ~ 10 月、下學期約 2 月 ~ 3 月辦理;就學生活補助辦理至返國後居住超過 183 日止
・注意事項: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學生返國後居住超過 183 日,應主動通知該生得依相關規定重新申請辦理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程序
本計畫於 2019/05/15 修正,並溯自 2019/02/01 實施。文案未列出明確的學生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