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企業、機構實習,以擴展學生的國際交流機會、落實學用合一並培養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特訂定本補助要點。本計畫分為「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四種類型,提供學生赴國外修讀學分或進行職場實習的機會。補助項目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其中學海飛颺每人最高可獲 300,000 元補助。申請單位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學校需依規定時程提出計畫申請,並自訂校內甄選簡章,公開受理學生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參與學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同一戶籍內家屬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度計畫);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不可申請: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已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計畫補助者(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獲本要點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未簽訂行政契約書者;未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31 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者;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一學期(季)或在國外實習期間未滿連續 28 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赴印尼實習期間未滿連續 25 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者;於赴國外研修或實習期間,未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未休學),研修者在國外辦理休學者;未經薦送學校同意,自行任意變更研修或實習國別、學校、實習機構者
・學海飛颺:每人 50,000 ~ 300,000 元,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項目
・學海惜珠:每名選送生補助額度依各薦送學校所送計畫書所載學生資料評核,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生):每人補助額度至少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訪視學生):以 1 人為限,生活費支領天數不超過 14 日
・申請方式:薦送學校至本計畫資訊網(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填寫及上傳資料
・重要時間點: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應於出國研修(實習)計畫期程結束後 2 星期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心得(成果)報告
・注意事項:因天災、戰亂、罷工、疫情等不可抗力之事由,經報部核可,可提前終止、延後或取消選送計畫
300,000元
每年 3/31 前(第一次甄選申請時程)
每年 9/30 前(第二次甄選申請時程)
薦送學校校內甄選辦法或簡章、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研修(實習)計畫書、申請書封面(須包括校內各單位主管之用印)、學海惜珠申請者: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 1,000 ~ 1,500 字)、學海惜珠申請者:學業成績單、學海惜珠申請者:外國語言能力證明、學海惜珠申請者:符合第四點第二款證明文件、學海惜珠申請者: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有效之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薦送學校聲明書(格式如附件一)、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該生於在學期間參與薦送學校之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二,若有他校學生參與)
此為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的常態性補助要點。申請期間為學校向教育部申請計畫的年度時程,學生個人申請時程由各薦送學校自訂。活動期間為學生個人研修或實習的期限,非統一的計畫活動期間,故設為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