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動「學海計畫」,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企業實習,以拓展國際視野並培養實務經驗。本計畫分為「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四種類型,主要補助學生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申請對象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設有戶籍,且為國內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其中「學海惜珠」專為勵學優秀的弱勢學生設計。各校需依規定向教育部提出計畫申請,並由學校自訂校內甄選辦法,學生再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學海惜珠專用) 符合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同一戶籍內家屬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之一;(學海惜珠專用) 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度計畫);(學海惜珠專用) 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不可申請: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已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計畫補助一次(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未與薦送學校簽訂行政契約書;未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31 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或實習;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一學期(季)或在國外實習期間未滿連續 28 日(赴印尼實習期間未滿連續 25 日),已領取補助者應全數償還;於赴國外研修或實習期間未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未休學),研修者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
・學海飛颺:每人補助 50,000 ~ 300,000 元,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項目,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
・學海惜珠:每名選送生補助額度依各薦送學校所送計畫書評核,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項目,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
・學海築夢:每人補助額度至少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 28 日(不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
・新南向學海築夢:每人補助額度至少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 28 日(不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赴印尼實習者至少連續 25 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訪視補助: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選送學生達 3 名以上時,得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生活費支領天數不超過 14 日(以一人為限)
・申請方式:學生應依薦送學校自訂之校內審查機制及甄選簡章,向學校提出申請。薦送學校再依規定向教育部提出補助計畫書。
・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31 以前,選送生須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或實習;薦送學校應於每年 6/30 及 12/10 前備文檢具領據,逕送本部委託之學校辦理經費核撥;薦送學校應於計畫實際執行期程結束後 2 個月內辦理結案;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應於出國研修(實習)計畫期程結束後 2 星期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心得(成果)報告;本要點依目的分為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四種補助類型;薦送學校應提出校內相關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之 20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計畫案應選送 3 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選送生於國外研修或實習期間,國別、學校或實習機構原則上不得變更,但有正當理由經學校同意後,以一次為限;獲本要點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另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加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協助因出國研修或實習超過 183 日而遭註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學生,返國後申請學雜費減免、健保費補助及就學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