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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推動「學海計畫」,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企業實習,以拓展國際視野並培養實務經驗。本計畫分為「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四種類型,主要補助學生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申請對象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設有戶籍,且為國內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其中「學海惜珠」專為勵學優秀的弱勢學生設計。各校需依規定向教育部提出計畫申請,並由學校自訂校內甄選辦法,學生再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學海惜珠專用) 符合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同一戶籍內家屬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之一;(學海惜珠專用) 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度計畫);(學海惜珠專用) 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不可申請: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已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計畫補助一次(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未與薦送學校簽訂行政契約書;未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31 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或實習;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一學期(季)或在國外實習期間未滿連續 28 日(赴印尼實習期間未滿連續 25 日),已領取補助者應全數償還;於赴國外研修或實習期間未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未休學),研修者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
・學海飛颺:每人補助 50,000 ~ 300,000 元,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項目,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
・學海惜珠:每名選送生補助額度依各薦送學校所送計畫書評核,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項目,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
・學海築夢:每人補助額度至少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 28 日(不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
・新南向學海築夢:每人補助額度至少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 28 日(不含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赴印尼實習者至少連續 25 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訪視補助: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選送學生達 3 名以上時,得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生活費支領天數不超過 14 日(以一人為限)
・申請方式:學生應依薦送學校自訂之校內審查機制及甄選簡章,向學校提出申請。薦送學校再依規定向教育部提出補助計畫書。
・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31 以前,選送生須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或實習;薦送學校應於每年 6/30 及 12/10 前備文檢具領據,逕送本部委託之學校辦理經費核撥;薦送學校應於計畫實際執行期程結束後 2 個月內辦理結案;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應於出國研修(實習)計畫期程結束後 2 星期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心得(成果)報告;本要點依目的分為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四種補助類型;薦送學校應提出校內相關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之 20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計畫案應選送 3 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選送生於國外研修或實習期間,國別、學校或實習機構原則上不得變更,但有正當理由經學校同意後,以一次為限;獲本要點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另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加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協助因出國研修或實習超過 183 日而遭註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學生,返國後申請學雜費減免、健保費補助及就學生活補助

【金額/折扣】

300,000元

【期間】

每年 3/31 前及 9/30 前(由薦送學校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薦送學校校內甄選簡章、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研修(實習)計畫書、用印完成之申請書封面、(學海惜珠專用)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 1,000 ~ 1,500 字)、(學海惜珠專用) 學業成績單、(學海惜珠專用) 外國語言能力證明、(學海惜珠專用) 符合弱勢資格證明文件、(學海惜珠專用) 戶口名簿影本、(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專用) 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專用) 薦送學校聲明書、(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專用,若有他校學生) 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參與薦送學校之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

【聯絡方式】

電話:(02)2730-1290|地址:106990 臺灣科大郵局第 116 號信箱

【注意事項】

The application periods listed are for schools applying to the MOE, not directly for students. Students apply to their respective schools based on internal deadlines. The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加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 is a related but separate program for students who lose their low-income status due to being abroad. The "活動期間" for individual students varies based on their specific program (one semester/year, or 28 days minimum for internships). A general program-wide activity period is not specified.

資料來源: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service#main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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