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推出「學海計畫」,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研修或專業實習,旨在拓展學生的國際視野與實務經驗。此計畫分為「學海飛颺」資助優秀學生修讀學分、「學海惜珠」資助勵學優秀學生修讀學分、「學海築夢」資助學生赴非新南向國家實習,以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資助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實習。申請對象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設有戶籍,且為薦送學校在學一學期以上之學生。補助項目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國外學費及生活費,金額依計畫類型和學校評核而異。薦送學校每年有兩次申請機會,分別於 3 月底和 9 月底前提交計畫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參與學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同一戶籍內家屬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度計畫);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不可申請:獲本要點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未簽訂行政契約書者,不得領取補助款;未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31 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或實習者;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一學期(季)或在國外實習期間未滿連續 28 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赴印尼實習期間未滿連續 25 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者;於赴國外研修或實習期間,未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未休學)或研修者在國外辦理休學者
・學海飛颺補助:每人 50,000 元 ~ 300,000 元,補助項目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
・學海惜珠補助:補助項目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實際補助金額依本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由薦送學校評核,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補助:每人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 28 日(赴印尼實習者應至少連續 25 日),最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訪視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支領天數不超過 14 日
・返國後學雜費補助:低收入戶減免全額、中低收入戶減免 60 %
・返國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應自付保險費補助 50 %
・返國後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就讀大專校院以上學校者發給
・申請方式:學生需向薦送學校提出申請,薦送學校再向教育部提出計畫申請
・重要時間點:每年 5/31 前及 11/30 前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薦送學校需提供不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 20 % 的配合款;獲本計畫補助者,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選送生至遲應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31 以前啟程出國研修或實習;選送生於國外研修或實習期間需保有薦送學校學籍且未休學;國外研修學分需符合薦送學校所訂學分相關規定;國外研修或實習國別、學校或實習機構原則上不得變更,變更以一次為限且原研修或實習領域不得變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案應選送 3 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薦送學校應協助選送生辦理國外實習期間之醫療及意外保險,並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簽證及符合勞動條件;薦送學校每年應舉辦選送生出國研修或實習行前說明會及經驗分享座談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加學海計畫出國研修或實習 183 日以上,因不符社會救助法規定遭註銷補助資格者,可依「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加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申請相關補助,該補助對象為原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返國後已回原薦送學校報到者
最高300,000元
申請:每年 3/31 前、每年 9/30 前;活動:每年核定公告日起至次年 10/31 止
薦送學校校內甄選辦法或簡章、申請補助計畫書、用印完成之申請書封面、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 1,000 字 ~ 1,500 字,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學業成績單、外國語言能力證明、符合第四點第二款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有效之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薦送學校聲明書(格式如附件一)、非英文之外文資料應併附中譯文、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該生於在學期間(須保有原就讀學校學籍且未休學)參與薦送學校之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二)
電話:(02)2730-1290, (02)2730-1291|地址:10699 臺灣科大郵局第 116 號信箱
資料來源: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servic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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