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為關懷退休警察人員,特別訂定本作業規範,提供經費補助給新竹市政府核准登記有案的退休警察人員社會團體。這項補助款項依法編列年度預算,可用於辦理會員代表大會、聯誼、藝文、教育、文化等活動,或具公益性質的相關費用。此外,也涵蓋會員的急難救助、貧困、重病住院或死亡慰問,以及清寒會員子女的進修獎助等費用,並可用於會刊發行及其他退休警察人員的照護事項。申請團體需於每年 3 月底前提交年度計畫書及初估經費,經審查核定後依預算額度撥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竹市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之退警團體
・辦理會員代表大會、聯誼、藝文、教育、文化等或具公益性質之相關活動費用
・辦理會員急難救助、貧困、重病住院或死亡慰問、清寒會員子女進修獎助等費用
・辦理會刊(訊)發行及其他有關退休警察人員照護事項費用
・申請方式:退警團體應於每年三月底前,提送當年度計畫書及初估經費至新竹市警察局審查核定
・注意事項: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計畫執行完畢後 30 日內向本局辦理核銷結案,至遲須於當年度結束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