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提供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補助,旨在鼓勵車主改善車輛排放,符合環保標準。補助對象為1至4期大型柴油車的車主,其中4期車輛需經檢測黑煙不透光率超標才符合資格。車主可透過經審驗核定的汽車修理業或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製造商/代理商提出申請。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補助金額依設備型號及改善效果而異,最高可達15萬元。調修燃油控制系統的補助金額則依調修費用核定,最高可達8萬元(金額逐年遞減)。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大型柴油車之行車執照登記車主(自然人或法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車輛為1期至3期大型柴油車(指中華民國82年6月30日前、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間、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間出廠之大型柴油車);車輛為4期大型柴油車(指中華民國95年10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間出廠),且於2025/01/01 ~ 2028/12/31 期間自主到檢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 1.0m-1
・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依設備型號及排氣量不同,補助金額介於 90,000 元至 150,000 元之間,詳細核定金額請參考網頁列表
・設備改善後黑煙不透光率低於 0.6m-1 且具改善效果:最高補助 150,000 元
・設備改善後黑煙不透光率低於 1.0m-1 未達 0.6m-1 且具改善效果:最高補助 100,000 元
・調修燃油控制系統(2026/01/01 ~ 2026/12/31):依調修費用核以補助,金額不得逾 60,000 元
・調修燃油控制系統(2027/01/01 ~ 2027/12/31):依調修費用核以補助,金額不得逾 40,000 元
・調修燃油控制系統(2028/01/01 ~ 2028/11/30):依調修費用核以補助,金額不得逾 20,000 元
・申請方式:可透過線上申請(https://dvs.moenv.gov.tw/EPARDVWeb/Login/Login10130),或委託經審驗核定之汽車修理業或設備製造商/代理商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補助款可直接折抵設備費用,由主管機關核撥給指定的汽車修理業或設備製造商/代理商;以電匯方式核撥者,將扣除匯款手續費;補助期間與保固期內,需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有效運作且不得拆除;若車輛於保固期限內報廢或回收,申請者需全數繳回補助款;申請者應自車輛完成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撥付補助金額;補助金額以元為單位,不足一元部分,採無條件捨去,一次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