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3年度環境部機車排氣檢驗站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費用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4-04-0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環境部

【內容簡介】

・環境部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提供每輛機車 100 元的排氣檢驗費用補助給全國的機車排氣檢驗站。這項補助旨在支持檢驗站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確保空氣品質。符合資格的檢驗站需依照規定程序和期限,每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撥經費。此補助為檢驗站的營運補貼,民眾進行機車排氣檢驗時無需支付費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認可證;接受委託從事機車排氣檢驗業務;應依附錄一規定之程序及期限辦理申請核撥經費
・不可申請:申請核撥經費之相關證明文件未保存二年;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不予補助者;提供明知不實之事項而提出者;重複檢驗(同一輛車於檢驗年度中僅補助第一筆檢驗紀錄);新車檢驗(新車出廠未滿五年檢驗或查無車籍資料);檢驗品質不合理(CO 及 HC 值為零、CO 或 HC 值小於零、HC 值大於 22,000 ppm 或 CO 值大於 22%、同一天不同車檢驗時間未間隔二分鐘以上);違規檢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停止機車排氣檢驗業務期間、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移動式機車排氣檢驗業務、逾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期限);機車攝影檔不符規定(數量不符、車號與檢驗即時檔內容不符、畫面無法完整顯示或車號無法辨識、拍攝規格不符);上傳檢驗即時檔內容欄位未依規定之型態及長度;未於烏賊車或攔檢資料庫列管之不定期檢驗資料;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者(認可證記載事項變更前未經核准);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者(檢驗人員未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調訓及每年四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檢驗人員發生離職或異動時,機車排氣檢驗站之負責人未於事實發生後七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機車排氣檢驗費用補助:每輛 100 元
・申請方式:每月 14 日以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請表及發票或收據寄達指定地點審查
・重要時間點:依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網頁公告審查結果
・每月 3 日前完成前月檢驗即時檔、機車攝影檔之補傳作業,逾期不予補件重審;帳戶應以申請者名義開戶,不得以個人名義開戶;發票或收據不得塗改,否則以作廢處理;申請核撥經費之相關證明文件應保存二年;經審核認定不予補助者,得重新核計,不足者補發;溢發者通知繳回;提供不實資料者,應返還已領取之補助,並加計利息;中央主管機關得以機車排氣檢驗站尚未領取之補助抵充應返還之補助及利息

【金額/折扣】

100元

【期間】

申請:2024/04/01 起,每月 14 日前(以郵戳為憑);活動:2024/04/01 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檢驗即時檔、機車攝影檔(含機車車牌)、匯款銀行調查表(第一次申請經費、變更申請者名稱、負責人或帳戶時應檢附)、機車排氣檢驗站執行機車檢驗補助經費申請表、發票或收據

【聯絡方式】

電話:(02)2311-7722 #6314 或 (02)2339-3250 #682|地址: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資料來源:https://mobile.moenv.gov.tw/motor/SOP/SOP_List.aspx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