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為鼓勵柴油引擎施工機具業者自主管理,減少黑煙排放,推動「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認證計畫。此標章分為金級、銀級、普級,有效期限分別為 3 年、2 年、1 年,業者取得標章後,可作為參與公共工程及營建工程的優先採用對象,有助於提升企業形象與競爭力。申請對象為擁有柴油引擎施工機具的所有者或公私場所,無論新機具或使用中機具皆可申請,需依機具類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通過排放標準審核或檢測。申請者可向各直轄市、縣(市)環保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辦的機構團體辦理,亦可透過線上系統提交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施工機具所有者或公私場所;擁有柴油引擎之施工機具(包含但不限於挖土機、推土機、壓路機、起重機及鏟裝機等);申請新機具者:機具為我國製造或他國製造出廠 2 年內,且經文件審核符合排放標準;申請使用中機具者:機具非屬新機具定義,且經檢測符合排放標準
・金級標章:有效期限 3 年,可作為公共工程、營建工程優先採用對象
・銀級標章:有效期限 2 年,可作為公共工程、營建工程優先採用對象
・普級標章:有效期限 1 年,可作為公共工程、營建工程優先採用對象
・申請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辦之機構或團體申請,亦可透過「施工機具管理系統」(網址:https://airemer.moenv.gov.tw/CEMA/Login.aspx)線上申請
・重要時間點:新機具申請審核單位應自受理申請次日起,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及核發標章;使用中機具申請機關應自受理申請次日起,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及核發標章;標章屆期前 2 個月內,應向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新標章
・注意事項:申請案經駁回者,申請人應於駁回次日起 1 個月後,始得重新辦理申請;標章有效期限內,不受理標章級別變更申請;標章應黏貼於機具外觀明顯處,以不影響操作人員視線為主;取得標章後,若遭陳情經測定大於 1.0 m-1 者,機關應廢止標章;測定結果等於或小於 1.0 m-1 以下,惟與原標章等級不符者,標章皆降為普級並重新核發,有效期限自檢測當日起算 1 年(原有效期低於 1 年者,以原有效期為準);標章降級為普級者,標章有效期限內不得辦理標章級別變更,屆期前 2 個月內始得辦理新申請
2023/07/01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表(附件 1-1)、基本資料表(附件 1-2)、機具 A4 彩色照片 1 份(包含機具前、後、左、右、引擎銘版)、買受證明文件(如進口報單,新機具適用)、新機具證明文件(如原產地證書,新機具適用)、機具規格表(新機具必要,使用中機具非必要)、符合排放標準證明文件(新機具必要,使用中機具非必要)、維修保養紀錄單(使用中機具非必要)、機關檢測紀錄文件或證明(使用中機具適用)
電話:(02)2311-7722#6314 或 (02)2339-3250#719|地址: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資料來源:https://mobile.moenv.gov.tw/newsdetail.aspx?News_ID=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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