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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核發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內容簡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推動改善柴油引擎施工機具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鼓勵施工機具所有者或公私場所自主維護排氣系統,減少黑煙排放。本標章分為金級、銀級、普級,有效期限分別為 3 年、2 年、1 年。取得標章的機具可作為公共工程、營建工程優先採用的對象,提升企業形象與競爭力。申請者需依機具類別(新機具或使用中機具)檢具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辦的機構團體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核發標章。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施工機具所有者或公私場所;擁有以柴油引擎為動力來源的施工機具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新機具:我國製造或他國製造出廠 2 年內之機具;使用中機具:非新機具定義者
・不可申請:標章有效期限內,不受理標章級別變更申請;申請案經駁回者,應於駁回次日起 1 個月後,始得重新辦理申請;審核單位駁回同部機具申請案次日起,1 個月內不受理該部機具申請
・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金級標章:有效期限 3 年,可作為公共工程、營建工程優先採用的對象
・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銀級標章:有效期限 2 年,可作為公共工程、營建工程優先採用的對象
・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普級標章:有效期限 1 年,可作為公共工程、營建工程優先採用的對象
・申請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辦之機構團體申請,亦可透過「施工機具管理系統」(網址: https://airemer.moenv.gov.tw/CEMA/Login.aspx)線上辦理
・重要時間點:新機具申請審核作業於受理申請次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完成;使用中機具申請審核作業於受理申請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章屆期前 2 個月內應提出新標章申請
・注意事項:標章應黏貼於機具外觀明顯處,以不影響操作人員視線為主;取得標章後,若遭陳情且經檢測不符標準,標章可能被廢止或降級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表(附件1-1)、基本資料表(附件1-2)、A4彩色照片 1 份(機具前、後、左、右、引擎銘版)、買受證明文件(如進口報單,新機具必要)、新機具證明文件(如原產地證書,新機具必要)、機具規格表(新機具必要,使用中機具非必要)、符合排放標準證明文件(新機具必要,使用中機具非必要)、機關檢測紀錄文件或證明(使用中機具必要,需取得機關一個月內出具之檢測紀錄文件)、維修保養紀錄單(使用中機具非必要)

【聯絡方式】

電話:(02)2311-7722#6314 或 (02)2339-3250#719|地址:10042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注意事項】

活動期間非固定日曆期間,而是依標章級別(1-3年)自核發日起算。部分文件對於使用中機具為非必要文件。

資料來源:https://mobile.moenv.gov.tw/newsdetail.aspx?News_ID=1076#Accesskey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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