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推動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措施,鼓勵車主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車,以改善空氣品質及提升交通安全。本措施適用於報廢符合特定出廠日期及排放標準的 1 至 3 期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並於期間內完成新車領牌登記。符合資格者,每輛新車最高可減徵貨物稅 400,000 元。申請流程由新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彙整消費者文件後,向財政部國稅局或海關申請退還貨物稅。本措施預計實施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購買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報廢車輛於 2006/09/30 以前出廠;報廢車輛於 2006/10/01 ~ 2006/12/31 出廠,且於 2006/09/30 以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 2004/01/01 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汰舊換新大型柴油車減徵貨物稅:每輛最高減徵 400,000 元(應徵稅額未達 400,000 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
・申請方式:由新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向財政部國稅局或海關申請退還貨物稅
・注意事項:本減徵措施旨在防制老舊大型柴油車污染,改善空氣品質,並鼓勵車主汰舊換新
最高400,000元
申請:2023/01/01 ~ 2026/12/31;活動:2023/01/01 ~ 2026/12/31
購買新車證明文件
電話:(02)2311-7722#6314 或 (02)2339-3250#719|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頁面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實際申請辦法及應備文件詳情需參考財政部與環境部公告之相關辦法。
資料來源:https://mobile.moenv.gov.tw/newsdetail.aspx?News_ID=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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