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財政部
・這項福利鼓勵擁有老舊1至3期大型柴油車的車主,報廢舊車並購買符合規定的新車,以獲得貨物稅減徵。符合資格的車主每輛新車最高可減徵400,000元貨物稅,但減徵金額以應徵稅額為限。此政策旨在改善空氣品質、減少移動污染源,並提升交通行車安全。申請期間自2017/08/18起至2026/12/31止,由新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代為向國稅局或海關申請退稅。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報廢符合規定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報廢車輛出廠日期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於 2006/09/30 以前出廠/於 2006/10/01 ~ 2006/12/31 出廠,且於 2006/09/30 以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 2004/01/01 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每輛最高減徵 400,000 元,應徵稅額未達 400,000 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
・申請方式:新車售出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後,由新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彙整消費者提供之購買新車證明文件,向產製廠商所在地之財政部國稅局或進口地海關申請退還貨物稅
・注意事項:本措施為延續性措施,旨在鼓勵車主淘汰 1~3 期大型柴油車,並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最高400,000元
申請:2017/08/18 ~ 2026/12/31;活動:2017/08/18 ~ 2026/12/31
電話:(02)2311-7722#6314 或 (02)2339-3250#719|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本評估報告中未詳列應備文件清單,僅說明申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另定。
資料來源:https://mobile.moenv.gov.tw/newsdetail.aspx?News_ID=1004#Accesskey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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