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老舊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改善空氣品質並促進產業發展,政府提供貨物稅減徵優惠。此政策原適用期間為 2017/08/18 至 2022/12/31,現已延長至 2026/12/31。符合資格的車主,只要報廢符合規定的 1 至 3 期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的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或大型特種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每輛最高可減徵貨物稅 400,000 元。這項措施旨在鼓勵車主更換為更環保、安全的車輛,同時帶動相關產業的經濟效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報廢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購買上述車輛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報廢車輛於 2006/09/30 以前出廠;報廢車輛於 2006/10/01 ~ 2006/12/31 出廠,且於 2006/09/30 以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 2004/01/01 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貨物稅減徵:每輛最高 400,000 元(應徵稅額未達 400,000 元者,以應徵稅額為限)
・申請方式:新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彙整新車經銷商提供之證明文件,計算貨物稅減徵金額,向產製廠商所在地之財政部國稅局或進口地海關申請退還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