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環境部透過「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臺」提供溫室氣體及空氣污染減量效益收購價金,鼓勵民眾及企業汰換老舊燃油車輛,改購電動機車、電動車或油電混合動力車。此補助適用於年滿 1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持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獨資、合夥法人。申請者需完成舊車回收報廢並於指定期限內購買新車,且每台車僅限申請一次。具體收購價金依車種不同,可至平台「媒合資訊」查詢。此計畫旨在推動低碳運具普及,改善空氣品質。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由新車實際購買人提出申請(指實際出資購買低碳排運具之實際所有人);年滿 1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獨資、合夥法人;每台車僅限申請 1 次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收購價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自完成之日起 2 年內向本署媒合平台提出申請:/完成老舊機車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並於車籍報廢後 12 個月內購買電動機車/購買電動機車後 6 個月內完成老舊機車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申請空氣污染減量效益收購價金:**/於 2023/01/01 起完成老舊車輛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並於完成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後 1 年內購買新車/於購買新車後(以領牌日),於 6 個月內完成老舊車輛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汰換一台 10 年以上老舊車輛,並換購一台新的電動車輛/新舊車輛需在同一空品區(以新車之行車執照地址為主)/回收報廢前需完成定期檢驗合格(適用於汽車,不適用於機車)
・不可申請:公務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已逾定檢期限之報廢車輛(針對汽車);新車領牌後過戶給家人者,該輛車已不屬首次新領牌照登記之車輛,故不符合空氣污染減量效益收購價金申請資格
・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收購價金:依車種不同,詳細金額請至平台「媒合資訊」查詢
・空氣污染減量效益收購價金:依車種不同,詳細金額請至平台「媒合資訊」查詢
・申請方式:於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臺線上提出申請
・減量效益收購價金補助與環保局電動機車補助單位不同,可同時申請;若縣市同時提供申請,如臺南市環保局電動機車補助及本單位減量效益收購價金補助者,收購方須選擇「臺南市政府(限臺南市)」作為收購方;新車車主之存摺無法使用時,可簽署代領委託書並檢附代領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存摺影本;舊車車主過世,需檢附死亡證明書影本或除戶之戶籍謄本影本、代表繼承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可確認代表繼承人及全體合法繼承人與車主關係證明之戶籍謄本影本,以及繼承委託書(若有 2 人(含)以上之繼承人);購車證明(發票)遺失可至原購買新車之車行索取備份影印本,並在購票證明(發票)內填寫車號及加蓋申請人私章或經銷商發票章(二擇一);上傳申請文件格式為 PDF 及 JPG,且大小不得超過 10MB;空氣污染減量效益之空品區劃分:北部空品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竹苗空品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中部空品區(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嘉南空品區(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屏空品區(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空品區(宜蘭縣)、花東空品區(花蓮縣、臺東縣)
2025/01/01 ~ 2026/12/31
申請人(新車實際購買人)身分證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公司行號適用,二擇一)、保證書(新、舊車主為同一人時免附)、同意書、購車發票影本(須註明新車車主姓名及車號,並加蓋統一發票章或申請人私章)、新車行車執照影本
電話:溫室氣體抵換媒合諮詢:02-6630-8000#437;空氣污染抵換媒合諮詢:02-2339-0129|地址: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抵換媒合)100209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2 號;環境部大氣環境司(空氣污染抵換獎勵)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83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09:00 ~ 11:50;下午 13:30 ~ 17:30
資料來源:https://mobile.moenv.gov.tw/EPAMobileETP/Home/Q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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